贵州政策简本|就业创业-合肥创业网 合肥市百帮创业服务中心网站 百帮在线

贵州政策简本|就业创业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2019-07-05 15:40 合肥创业网
  就业创业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以及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的失业青年可参加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可申请每人500元企业吸纳一次性补贴。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搬迁劳动力,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照标准给予每人400元的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六、公共就业政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

七、一次性资金奖补。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按规定给予每个就业扶贫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八、以工代训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符合条件的,按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九、自主创业人员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劳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十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劳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十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四、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易地扶贫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大龄人员、残疾人、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无法外出务工人员,参加巡防巡护类、邻里互助类、公共服务类、协助管理类、居家就业类岗位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可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十五、职业培训补贴。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护工家政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10元执行,一般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200元执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每天200元执行,专项能力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

十六、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搬迁劳动力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关闭】 【返回顶部】 浏览: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大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馦的文章,请用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