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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扶持政策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源:合肥日报 2020-06-05 10:01 合肥创业网
  
多招齐发帮大学生找“饭碗”    我市出台扶持政策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近日,我市出台扶持政策、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全力保障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给予企业或个人社保补贴

我市将发放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对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同时,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求职创业、就业见习均有补贴

在求职创业补贴方面,我市对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六类困难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此外,就业见习同样有补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

赴边远地区就业给予政策倾斜

特定岗位补贴方面,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

此外,还有就业学费补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的,给予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就业学费补偿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

大学生创业,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项目将有扶持资助。我市每年将评选1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经评审,按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同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不超过15万元,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年,前两年财政全额贴息,第三年不贴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此外,我市还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资产抵押融资,最高可提供免息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王梅 范家生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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