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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就业人员、实习学生个税预扣预缴优化鼓励就业创业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20-08-05 11:20 合肥创业网
  为了护航一年一度的毕业生就业季,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配套出台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减轻了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和参加实习工作的在校生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平表示,该政策是通过延迟纳税鼓励就业创业,同时,税务机关今年遵循优惠政策适用从宽原则,预计将有大量就业创业者受益。

《公告》称,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即提高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首月的减除基数。

《公告》适用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常见的情况,《公告》特别提出,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同时,《公告》要求对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

李平表示,针对拥有实习工作的在校生的新政策将能惠及大量已取得劳务报酬的在校生,比如博士生和博士后,以及在就业市场已颇具竞争力的人才,以鼓励高质量人才的学习成果转化。

对于利用业余时间打工的在校生,李平表示,只要劳务报酬收入超过5000元/月的人,均可享受该政策。

另外,李平提示,该政策是通过延迟纳税来减轻个人和企业的纳税成本,但是纳税人依然要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如果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全年收入超过年度汇算减除基数和专项扣除额的总和,同样也需补税,若只是个别月份收入较高,未超过汇算减除基数和专项扣除额的总和,则无需办理个税年度汇算,该政策可在减轻部分纳税人负担的同时,维护税收公平原则。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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