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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也能申请破产保护了!创业失败不再是不归路
来源:百度 2020-12-07 14:54 合肥创业网
  今年8月,深圳市正式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

12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

这意味着,深圳与浙江这两个地方,正式开始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那么什么叫做个人破产制度呢?

一直以来,因为创业失败一时想不开而发生的极端事件屡见不鲜。与企业亏损太多还能申请破产保护不同,企业家们一着不慎,就要以个人名义背上无限的债务,甚至将家人也拖进深渊。想要尽快还清债务,想要有资本东山再起,许多企业家不惜走上了向高利贷、地下钱庄借贷的道路,最终恶性循环,再难回头。比如80后创业代表人物茅侃侃;比如Kate Spade黑桃品牌创始人凯特;再比如素有“咖啡王”头衔,一手打造了咖啡陪你品牌的姜勋;即便是军人出身的任正非,也曾在举步维艰的创业初期萌生过“研发失败我就跳楼”的念头……

个人破产制度的出现,在创业者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对个人财产进行清算。由此,可以保护创业者不会陷入债务危机的恶性循环,也能最大程度上避免老赖逃债或者轻生的情况,让创业者有东山再起的一线生机。

当然,目前个人申请破产保护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都要求连续参加社保满三年,此外还有——

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的要求是:

具有浙江省户籍,在浙江省内居住并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依照本指引申请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本指引进行债务集中清理。

深圳市个人破产的申请条件是:

就债务人而言,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就债权人而言,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当然,对于申请破产保护的人进行消费和职业等方面限制,是国际惯例,个人破产也不例外。此外,还设立了为期三到五年的行为考察期,浙江为5年,深圳灵活一点为3到5年。

如此看来,个人破产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创业者们的创业压力,降低悲剧的发生。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或许会影响一部分银行和投资人对于投资风控的把控,收紧相关投资政策。

凡事都有两面性,但对于创业者来说,能够减少后顾之忧,在扛起上市的大旗、将企业做大做强的路上大步向前,目前来看,实在是一件令人兴奋的消息!

企业家是最有梦想的一群人,企业家也是最应坚守初心的一群人。现在还在创业路上坚持的大家,还记得曾经那份热血与初心吗?  (张晓丽的资本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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