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省每年5000万元支持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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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快报 | 2021-01-28 14:38 | 合肥创业网 | |
东快讯(记者 齐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记者了解到,从2021到2025年,我省每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该笔资金每年年初由省级财政在人大批准预算后,创业支持资金根据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因素随同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对创业支持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区,省级财政将追减该地区资金,调整用于其他地区。 据了解,创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源,支持创业孵化基地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发展公共创业服务,支持公共创业平台建设、公共创业服务补助、政府购买创业服务等,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鼓励劳动者创办经济实体,重点孵化项目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支持的方向包括支持创业平台、支持初创企业、支持个人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其中,支持创业平台将设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支持各地加强对辖区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指导,组织认定一批有当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获评市级示范基地的,可给予一定奖补,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省级定期组织认定一批省级示范基地,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示范基地,对获评省级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补助。支持初创企业包括对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鼓励各地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支持各地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内容为: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内容为: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各地可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 另外,支持个人创业则包括对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对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在闽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评选,省级每年择优扶持一批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不等的资助,资助总额500万元。支持创业服务包括公共创业服务补助。 来源:东南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