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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浅谈(一)从载体的自然属性把握创业机会
来源:腾讯网 2021-03-02 09:25 合肥创业网
  编者按:这是2013年6月28日朱荣林教授应武汉市政府经委之邀,在武汉市图书馆所作关于社会创业为主题的演讲。虽时过近八年,但其思路对于当前各地创新创业热潮仍有鲜明的指导意义,故分三大专题先后推出,以嚮读者。

创业浅谈(一)

——从载体的自然属性把握创业机会

【作者介绍】朱荣林,嘉兴王店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国家发改委区域规划咨询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上海发展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上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委顾问、嘉兴发展规划院名誉院长。

创业有三种模式:一是创立新企业;二是向现有企业转让出售创业机会;三是由现成企业去实施创业。

第一,创业管理的思维逻辑有三:

首先,企业的规模特性决定了人人均有机会成为潜在的企业家。因为,经济规律显示,创新导致经济繁荣,在预期和投机的作用下,最终引发供大于求,形成虚假繁荣的局面,进而导致经济衰退,由于创新的中止,结果使企业家供给不连续。由于企业家供给的中断,使经济产生周期性波动。而中小微企业规模小,新企业彼此分散独立出现,周期性的波动相对较小,能保持一定程度的连续性。由于创新的连续性多发生在基于创业活动的小微企业之中,因此,小微企业家供给也具有连续性,人人也就都有潜在创业机会而成为企业家。

其次,经济规模决定企业的生存能力。通常说来经济规模决定经济效率,古典经济学家认为,技术进步最终都会表现为企业规模的扩大,进而提升竞争力。小企业一般都具有规模不经济的弊病。所以只要降低非规模性企业的比例,社会效率就会提高。在这种主流意识的支配下,小微企业进退市场的机率高于规模性企业。它们退出方式通常有两种:第一种是破产,第二种是做大规模。因此,除部分企业做大之外,不少小企业会走向自生自灭。这种生灭、进退,为社会上每个有志创业者提供了成为“潜在企业家”的机会。以美国为例,每年要诞生10一16%的中小企业,破产出局9%一14%的中小企业。著名经济学家熊波特认为,这种进退正是维系企业家持续供给的动力。

最后,企业家是创新创业的代名词。经济活动有两类:一类是静态的经济循环。这种循环使经济活动处于周而复始的运行之中,产品特征是生命周期与生产周期有失对称。因而它需要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而是管家。另一类是动态的经济发展。这种动态性体现在企业对生产方式进行不断地变革和创新之中,其产品的生产周期严格按市场需求服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这项任务只能由真正的企业家去完成。换言之,企业家是创新创业的代名词,而非经济循环的管家。因此,创业者的创业机会存在于动态的经济发展之中,而非静态的经济循环之中。

第二,企业的所有制特性决定,创业的进程离不开政府在制度设计中的地位和作用。小微企业多数属于民营企业的范畴,其生命力往往受制于与制度安排相联系的商业环境。其原因是:

首先,民营经济是经济制度变迁的产物。我国经济运行模式从计划转向市场之后,面临着生活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发育的迫切任务,而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民营经济的行为,正是一种典型的市场行为。它越壮大、越活跃、经营品种越丰富,则产品和要素市场化程度就越高,竞争越充分,价格机制越易形成。基于这种因果关系,党的十五大才对民营经济作出了两大地位变迁的制度安排,即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外经济成份”上升到“制度内的组成部分”的地位。正是由于民经济地位设定的变迁,导致当时我国10万体制内吃“皇粮”的大军,“下海”进入体制外创业。

其次,民营企业创业高潮的形成离不开政企关系的分开。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是市场的高度垄断,而市场的垄断者主要是具有政府行政背景的国有经济。自然垄断的行业,如水、电、煤、邮政、电信、公交等,与政府的公用事业局、邮政局、电信局、交通局具有高度政企合一的关系。这种特殊的政企关系,既是民生保障之必需,但又致使大型垄断性国企享有稀缺资源的实际支配权,进而可以在战略性领域里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以“国家利益”这个庄严的名义去名正言顺地合法侵吞国库和广大消费者的收入。他们为排斥中小企业进入垄断领域竞争,可以将立法权和司法权集自己一身,代替政府颁发公文。例如,中石油为排斥我国中小炼油厂参与竞争,曾代表我国政府颁发了有关限止中小炼油厂试图参与分享权益的所谓38号文件。政府之所以听之任之,源自彼此关系的特殊性。因此,降低中小企业投资门槛,其本质是政府管理权与国企经营权之间的切割和分离。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武汉市74.9%的受访中小企业有在1一3年内调整和拓宽投资领域的举措或是意愿,其创业的投资指向不乏国企的垄断领域。

最后,民营经济阶段性创业高潮的形成与政府特定政策的创新相联系。一种制度设定之后便具有巨大的惯性作用,民营经济要指望从现行制度中获取“外部利润”,其途径有二:其一是利用制度的非均衡性去寻找潜在获利的机会。例如,浙江温洲人和义乌人冒着与当时现行制度安排冲突的风险,自下而上去推动制度诱致性创新(它有别于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从而获取了先发性的“外部利润”。其二是充分利用政府政策的倒逼性创新,去拓宽创业空间。例如,改革开放之初,民营经济虽然仍然处于与国有经济扶植方针相对立的制度层面。但政府面对千万计回城知青就业问题,突破制度的限制设定了允许非公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宽松政策,旨在促进一大批人通过自谋职业进入非公经济领域,形成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创业高潮,使全国城镇失业率从1979年的5.9%,迅速下降至1984年的1.9%,使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从几乎被全民所有制企业垄断的72%比重,下降至57.6%,导致从事个体劳动者的人数占全部就业者比重达到了15%的高度。当前,我国政府面临国企的亏损局面和全球性经济的失衡引致的就业压力,国务院先后制定了促进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老36条政策”和“新36条政策”。它再一次证明了,对于民营经济发展而言,制度变迁的机会和政策创新的机会具有非同步性,但同样能起到降低投资领域准入门槛和非歧性享受优惠政策的功效。因此,关注政策走势是创业者的必修课。但据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4月武汉市有61.3%的中小企业反映,他们没有享受过优惠政策,也不知晓有什么优惠政策。这里折射出的问题有二:一是创业者对政府政策关注度低下;二是职能部门政策管理存在“盲区”。

第三,企业治理模式的特性决定了创业资源整合配置的效率。我国自主创业的家族制治理模式,决定了其利用外部资源的低效率和高成本,导致创业企业生存能力的弱化。因此,转变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是成功创业的重要保证。

首先,我国企业家族制治理模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在原始资本积累时期的积极意义不具备持续性。这种治理模式的形成条件是以家庭为单元的农耕文化为伦理基础,以人们在改革开放启蒙时代对传统公有制企业之弊病的反思为治理理念,在我国职业经理市场形成滞缓的背景下,误将资本家当成为企业家,即:谁出资,谁经营。这种治理模式混淆了三大关系,即企业规模与企业质量的关系(导致企业的规模与质量成负相关),资源禀赋与资源配置的关系(导致企业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关系(导致企业产能与效率失衡)。创业有初创期和成长期两大阶段之分,企业初创时期规模小,经营活动范围不大,产权模糊的家族制治理模式有利于企业利用廉价的交易成本来实现原始资本的积累。但当创业进入发展成长阶段之后,随着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家族内部利益矛盾的加剧而导致传统治理模式下的交易费用迅速上扬,迫使企业处于成本与收益倒置的困境之中。

其次,家族制企业走向非家族制治理是成功企业的必然要求。家族制企业成长的历史证明,实族制企业不等于家族制治理。当今全球70%的企业是家族制的,美国的家族制企业占比为90%左右,我国也是这个比例,甚至在全球500强企业中也有40%是家族制企业。但经过“洗牌”竞争,凡从家族制治理改变为公司制治理模式之后的家族制企业都能继续发展壮大。反之,则被淘汰出局。这个历史性的进程历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企业家族化阶段。我国迄今为止大多数家族制企业停留于这个阶段,其特征是企业治理服从于家族意志;第二阶段是家族企业化阶段。我国部分家族制企业正在走上这个阶段,其特征是家族利益服从于企业治理的规制;第三个阶段是家族企业社会化阶段。我国极少数家族制企业,诸如希望集团、正泰集团等已进入这个阶段,特征是家族不占企业绝对股份,也不一定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如日本松下家族只占松下公司2%的股份。据成功转制企业的经验,其转变治理模式的做法有二:其一是界定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其二是在此基础上通过稀释股权的途径来实现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以引进外部创业资本。如温州正泰集团从创业初期的200万资产,就是通过股权稀释扩张到了3亿资产。家族制治理的企业之所以无法扩大融资,源自其社会信用度的缺失。社会信用度可以节约交易费用,而一个社会的信用度取决于这个社会的历史传统。当一个社会只信任自己家族的成员时,社会信用作为一种历史过程沉淀的资本必然是短缺的。因此,林语堂据此得出了“中国社会是一盘散沙”的结论,其依据是这个社会不存在以信任度作为介质的粘合剂。无独有偶,1995年美国学者复古雅马在其《信任》一书中,将中国列为全球社会信任度最低的三个国家之首。而社会信任,正是一个企业低成本高效配置相关创业资源的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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