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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春风起!庐江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来了!
来源:庐江县融媒体中心 2021-04-06 11:09 合肥创业网
  为落实年度“六稳”“六保”任务,
扎实推进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为全县广大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提供优质就业服务,
现将我县2021年度就业创业方面
重点政策宣传公示如下:


一、失业金支持
就业创业政策(8条)
1.失业保险金申请: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2.失业补助金申请:
◆对2019年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3.失业保险费返还:
◆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裁员率低于5.5%(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放宽至20%),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未受环保行政处罚的企业,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资金。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资金。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4.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6 个月以内被原用人单位(同一股东、合伙人或法人经营的不同的劳务派遣机构视为同一用人单位)重新录用,或是身份由原单位职工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仅变换劳务派遣机构但未变更实际用工单位的,不得申领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5.求职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6.创业补贴:
◆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个人或与他人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标准为领金人员本期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7.创业成功补贴:
◆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个人或与他人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标准为领金人员本期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上述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领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8.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仅限2019年1月1日至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二、社会保险
补贴政策(5条)
1.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咨询电话: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咨询电话: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187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5.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按照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239
三、高校毕业生等
群体就业创业政策(8条)
1.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六类困难毕业生(包括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2.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3.就业见习补贴:
◆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
◆咨询电话: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4.就业学费补偿: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的,给予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就业学费补偿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咨询电话: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5.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6.创业项目扶持资助:
◆每年评选1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经评审,按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资助对象为高校在校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在合肥市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239
7.创业培训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可以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按照培训类别给予中标的培训机构1000-1300元/人的补贴。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239
8.创业后续服务补贴:
◆对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学员成功创业的培训机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237
四、创业贷款政策(2条)
1.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符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创业人员之一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贴息按政策规定。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申请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237
2.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
◆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资产抵押融资,最高可提供免息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239
出品:庐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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