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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2016-02-27 16:00 合肥创业网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15〕31号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合肥市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5日

合肥市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加快推进合肥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15〕24号),结合合肥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引进计划。围绕合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面向国内外引进200个左右高层次人才团队来肥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落户合肥3年内,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300—1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或500—2000万元创业引导基金支持,县(市)区、开发区给予配套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获得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的前提下,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配套资金资助。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突破投资额上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实施领军人才引进“百人计划”。按照“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优化结构、确保质量”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面向国内外引进200名左右能突破关键技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分2档,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创业领军人才分3档,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实施庐州产业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围绕合肥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定研发项目,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分期培育200个左右产业创新团队。经认定的产业创新团队,在3年管理期内考核合格者,分两档每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实施庐州英才培养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培养和扶持本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0名左右。每年遴选40人左右,其中创新英才10人左右,创业英才30人左右。创新英才每人一次性资助30万元,创业英才每人一次性资助50万元。入选或引进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每人资助50万元,入选省“特支计划”每人资助30万元。符合多重条件的,按上限资助,不重复享受。市级资助资金的60%作为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40%作为个人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贯彻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由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探索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三权”管理改革,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国库。制定合肥市专利促进条例,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到帐额给予10%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

六、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以中科大先研院等高端产业研究院为引领,推进高端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人才管理改革,对其人才引进、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等每年予以一定研发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各县(市)区培育发展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政策资金支持,聘任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及年度考核优秀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运行费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组建的各类创新战略联盟、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按规定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七、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抢抓全国“双创”示范市建设机遇,大力实施合肥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2015—2017年行动计划,落实免费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专家指导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来肥领办、创办企业,所创(领)办企业属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根据相关政策择优给予支持。积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创新创业论坛等各类活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八、加大科技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基金规模,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科技创新贷、科技小额贷、专利质押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多种方式融资,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投入。引导金融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创新,银行对企业实行基准利率投放科技创新贷等,政府按照基准利率50%给予银行利息补贴。对投保科技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落实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财税〔2015〕62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九、优先推荐项目和采购。优先推荐市“百人计划”、“庐州英才”入选专家和各类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申报人才项目和重大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上述人才所在企业申请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创新团队创办企业的产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优化人才生活保障。为高层次人才定期安排三级以上医院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5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等住房优惠政策。各单位自建人才公寓的,可参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在土地供给、规划审批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计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一、加强人才配套服务。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到相应学区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收取任何择校费、赞助费。按照统筹调配、双向选择的原则,协助解决配偶就业,暂时无法安排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高层次人才落户、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居留和出入境等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十二、建立专项服务制度。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凭证享受创业、工作、生活等“一站式”专门服务。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设立“合肥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为持证高层次人才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政策,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建立服务联动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统筹解决人才服务有关问题。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全市信息联网和共享。(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市级以上重大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皖江学者计划、政府特殊津贴、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认定或资助人选,以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本实施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人才强市、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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