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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条件

 1.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牵头领办人应是下岗失业人员;
 2.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原则上要有3人以上组成,下岗失业人员须占从业人数的70%以上;
 3.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必须在认定的从业范围内、管理非正规劳动组织机构(即区百帮服务中心)确定的经营场所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

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申请认定的程序

 1.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需由牵头领办人向所在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 申请书;
  (2) 劳动组织章程;
  (3) 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名册和下岗、失业证件;
  (4) 非正规劳动组织出资者名册;
  (5) 从事特种行业服务项目的,须先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对从事食品等项目的作业人员,办理“卫生许可证”持证经营)。
 2. 经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机构审核后,填写“认定早请书”并签署意见,报送市再就业办审定,对符合条件者市再就业办颁发《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三、非正规就行劳动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

 1.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市再就业办认定,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免办工商登记,免征一切行政性收费和有关地方税费,从事生产、服务等工作的自主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三年后要进行工商登记,转为正规工商户。
 2. 从事市政建设、社区服务、提供临时性劳务等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从业人员属下岗失业人员的,原规定的享受保障待遇及优惠政策不变。
 3.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按市劳动局、地税局合发的《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再就业工程的通知>中有关减免税收政策的工作意见》(合劳就[1998]27号)的规定减免税收。以后出台新的减免税收政策,从其规定。
 4.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按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收风办、再就业办合发的《转发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实行减免收费的通知》(合价行费字[1999]249号)的规定减免收费。
 5.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根据市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创办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再就[1999]6号)申请再就业资金贷款。

四、小额贷款政策

一、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发放的,用于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短期资金需要的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1、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
 2、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愿书的失业人员需要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2、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3、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或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5、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看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6、担保机构确认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1、个人申请
 2、街道推荐
 3、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担保机构核保
 5、商业银行核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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